1. CE简介
CE是法文"Confomite Europeene"的缩写,强制性的合格标志。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和设备,必须完全符合该产品和设备所涉及的所有不同的CE指令,才能在产品上标注CE标志,出口欧盟市场。没有CE标志的,不得上市销售,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,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,要责令从市场收回,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,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。在产品贴上CE标志并合法地在欧盟国家销售之前,生产商及出口商须完成以下要求:
● 完成一份技术文档文件(Technical File),证明产品符合有关要求及对相应指令的符合方案。
● 完成一份符合性声明(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),表示生产商的授权代表表明产品已符合指令的要求。
● 根据其它一些指令,您还必须从指定机构获得一份特殊产品的CE标志证书。
2. CE主要指令LVD/EMC简介
电气设备低电压指令LVD(Directive of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)是对产品安全性能方面进行的相关测试。包括产品标注、爬电距离和间隙距离、防电击保护、耐高压、温升潮态、防火阻燃,结构强度等。按标准要求,凡是产品工作(输入)电压交流50V-1000V,或直流75V-1500V,才需要进行CE/LVD测试。
电磁兼容性指令EMC(Directive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简称EMC)要求所有的电气、电子产品及装有电气、电子元件的设备所产生的电磁波发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,以免干扰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;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抗干扰能力,以使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正常运行。是测量产品电磁干扰以及抗扰度方面的性能。
欧盟新的低电压指令(LVD)2006/95/EC于2007年1月16日生效,替代原来的73/23/EEC及93/68/EEC(相关部分),新旧指令内容没有发生变化。
欧盟新的电磁兼容指令(EMC)2004/108/EC于2007年7月20日生效,替代原来的89/336/EEC及93/68/EEC(相关部分),新旧指令内容发生变化。
欧盟新的机械指令(MD)2006/42/EC将于2009年12月29日生效,替代原来的98/37/EC,新旧指令内容发生变化。
3. 欧盟拥有27成员国
奥地利拉脱维亚比利时 立陶宛保加利亚(2007年1月1日)卢森堡塞浦路斯
马耳他捷克共和国波兰丹麦罗马尼亚(2007年1月1日)葡萄牙爱沙尼亚
芬兰斯洛伐克法国斯洛文尼亚德国西班牙希腊
瑞典匈牙利荷兰爱尔兰英国意大利
EEA成员国:
冰岛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和瑞士(虽然他们不是欧盟成员国,但与欧盟通过欧洲经济区EEA协议产生联系,使其可以加入欧洲单一市场)。